1、具有四川省资阳市户籍的老年、残疾或未满16周岁的农村村(居)民,
2、无劳动能力
3、无生活来源
4、无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人无赡养、抚养、扶养能力。
注:法定赡养、扶养、扶养义务是指近亲属之间的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,所谓近亲属包括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。
1、本人向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的书面申请
2、农村五保待遇申请书;
3、居民户口本、居民身份证、结婚证(离婚证)
4、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;
5、家庭收入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
6、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
1.由农村居民本人向村(居)民委员会提出申请,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,由法定监护人、指定监护人、村民小组或者其他农村居民代为提出申请。
2.经村(居)民委员会组织评议,对符合条件,在本村范围内公示后无重大异议的,由村(居)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、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审核。
3.乡、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,对申请人的家庭和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,提出审核意见。对符合规定条件的,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民政部门审批;对不符合条件的,及时退回有关材料,并书面说明理由。
4.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20日内,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,作出审批决定。对符合规定条件的,批准其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,发给《农村五保供养证书》。
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(居)民委员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