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,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。
2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,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。
1、居民户口薄: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。若是集体户口的,需要本人页和首页(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)。
2、身份证标准照片:请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现场拍摄。
1、凭户口薄、证明本人的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;
2、派出所核验居民户口簿;填写《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》;
3、派出所对申请人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;
4、派出所开具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款发票给申请人;
5、申请人持领证通知到办证点领取身份证。
户口所在地的县(市、区)政务中心或公安派出所
办理时限: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
办理费用:20元/证